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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6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橡胶产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意见(试行)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海南省农垦总公司绝对控股的下属企业,经过两年多的实际运行,已经初步建立了橡胶产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现结合垦区实际情况,在坚持集团化改革的前提下,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一、进一步理清公司与基地分公司的职能职责。
公司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三)负责橡胶产业生产指导和管理;(四)做好公司购销、加工的管理和监督;(五)做好胶园更新和监管;(六)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延伸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基地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公司下达计划任务的组织和实施;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和费用;落实职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好护林保胶;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切实搞好各项资产管理。
二、完善体制和机制的基本原则。
当前完善橡胶产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基本原则是:(一)体现放权让利,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二)调整好各分公司横向分配的关系,既要适度考虑困难企业的状况,更要调动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三)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综合成本;(四)减少、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体制和机制的具体办法:
(一)调整公司与基地分公司、基地分公司与基地分公司之间的分配关系。
从2007年起,公司对基地分公司实行“分级上缴,超收分成”的管理模式。
“分级上缴,超收分成”,即根据基地分公司的干胶总产量、单株产量、亩产量、胶工人均产胶量及单位成本等确定若干级差,在预算橡胶产品销售价格内,分级差按比例上缴公司;如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预算价格,超出部分按三七分成,即公司得三成,基地分公司得七成。
分级上缴目的是要鼓励各基地分公司多产胶。对困难企业(即生产成本高于公司核定平均成本),超出的成本部分区别不同情况,最高承认30%。上缴公司和超收分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公司总部管理费支出、橡胶基地建设和大项目建设、支付财务费用、建立风险基金以及支付股东红利。
基地分公司建立自负盈亏的机制,对分公司的生产任务和成本控制负全责。分公司的利润部分,除保证生产经营支出外,要有计划地用于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
(二)赋予基地分公司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⒈扩大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
赋予基地分公司更多的分配自主权,分配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分公司的分配不得突破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二是分公司与所在农场分配大体持平;三是经理层分配年收入最高不超过员工平均年收入的3?5倍;四是胶工的最低收入不低于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此前提下各分公司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调节。
⒉赋予基地分公司物资采购权。
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网上交易的形式。公司主要负责计划、规则的制订和监督,负责定点采购厂家的资格认证,具体采购主要由分公司网上自主进行。
⒊赋予基地分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权。
橡胶基地建设投资由公司下达给基地分公司,实施投资包干制度。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管理5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设计和招标。具体项目建设由基地分公司实施。公司只负责监督和验收。农场和基地分公司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报总局立项核准后由农场和基地分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
(三)临时调整公司总部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在公司没有具体上市计划之前,为降低管理成本,增进企业效益,公司总部综合部门暂与总局综合部门合署办公,业务上相对独立。其他专业部门继续保留不变。待上市计划启动之时,再按《公司法》恢复独立运作。
(四)临时调整农场与基地分公司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在公司没有具体上市计划之前,从海南农垦的实际出发,基地分公司与所在农场暂时实行合署办公。农场和基地分公司领导班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
农场和基地分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由农场和基地分公司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自主调整。关于编制问题,总局将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
此意见现颁布试行,试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06月21日
我国明文规定废旧橡胶禁止进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2007年17号公告,特别针对废旧橡胶的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并且在附件中注明包括加工贸易。公告公布的禁止进口商品废旧橡胶,序号为386,商品编码为4004000090,
商品名称为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禁止方式为进口(新增);由此,自2007年4月26日起,我国明文规定废旧橡胶禁止进口,包括在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中也不例外。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文件,在我国禁止进口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后,又新增加了对原来模糊不清的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包括胶粉、胶粒也被禁止进口的细化说明。杜绝了国外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在经过简单加工后,改头换面大量涌入我国,使我国逐步变为废旧橡胶固体垃圾处理厂的可能性.
06月21日
我国调低部分橡胶商品出口退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四、执行时间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05月31日
农业部继续实施天然胶良种补贴
农业部办公厅最近下发《关于印发2007年天然橡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继续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
该《通知》指出,今年农业部将安排2000万元用于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补贴面积235856亩,海南、云南、广东3
省的6个县市被纳入今年的补贴计划,补贴标准为袋装苗每株3元,裸装苗每株1元。要求补贴区域内定植的天然橡胶良种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成活率在95%以上。
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是为了加快天然橡胶良种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区域对口使用,逐步提高植胶区良种覆盖率。自去年国家首次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以来,收到了明显效果,通过良种苗木推广,进一步规范了苗木市场价格,提高了胶农的植胶积极性和胶园良种化发展速度,进一步提升了胶园的管理水平。
5月1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施行
经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负责人签令同意,商务部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4月20日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对部分橡塑产品实施国家免检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年实施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其中涉及到多种塑料橡胶产品。
所涉及的塑料橡胶产品包括:天然橡胶、聚乙烯醇树脂、牙刷、拉链、车辆减震用橡胶件、路由器。
03月12日
天然橡胶进口关税实行选择税
国家从2007年开始,对天然橡胶产品的进口关税实行选择税方案,即对天然橡胶(包括烟片胶和标准胶)在20%从价税和2600元/吨从量税两者中,从低计征关税;对天然胶乳在10%从价税和720元/吨从量税两者中,从低计征关税。
天然橡胶是重要的资源性产品,2006年进口税率为20%。据介绍,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走向和国内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关税政策制定部门今年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的税率及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就包括对天然橡胶产品实行选择税。
近年来,国际市场天然橡胶价格逐年走高,国内轮胎、乳胶等用胶行业生产成本增加,出现行业性亏损。这些年我国天然橡胶进口增量均在每年10万吨左右,去年进口天然橡胶达到141万吨。但由于合成和复合胶进口数量增长异常,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所占比重明显下降,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掠夺性割胶现象,并导致天然橡胶走私案件增长。正因为如此,天然橡胶进口关税的调整一直是产业上下游普遍关注的焦点。
对于这次天然橡胶关税政策的调整,业内人士大多表示欢迎,认为对天然橡胶产品实行选择税,可以合理保护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同时还可兼顾下游橡胶行业的利益。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税率调整保护了国内天然橡胶最低价和种植企业的盈利水平,但对于降低橡胶加工企业的成本、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对天然橡胶进口格局的影响也不大。